近日,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《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》《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,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。
《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》提出,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,分别用AAA级、AA级、A级和B级表示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实行周期计分,三年为一个计分周期,一个计分周期为10分。考核结果为A级,扣4分;考核结果为AA级,扣3分;AAA级不扣分,一个计分周期内10分扣完降为B级,并在云南省信用交通网站公示。
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,考核总分为1000分,加分为100分。在考核总分中质量信誉保障300分,其中教学条件200分、管理水平100分;质量信誉反馈指标350分,其中教学安全150分、服务质量200分;质量信誉监控指标350分,其中培训质量200分、遵章守法150分。
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等级,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。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: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的;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;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,造成教练员、学员集体上访事件,造成驾培行业恶劣影响的;在使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时弄虚作假或人为修改学时数据,情节严重的;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,拒不改正的;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、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,情节严重的;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,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。
《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》明确,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。教练员综合评价等级标准:考核期内,质量信誉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的,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优秀;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评分80分至89分的,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良好;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评分70分至79分的,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合格;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评分60分至69分的,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;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评分60分以下,或在教学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,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,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。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练员,应当在质量信誉考核最终结果公示后30日内参加不少于18个学时的再教育学习。(王绍芬)